2019年湖北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九)
【导读】说到复习备考民法时,由于民法中知识点、条文较多,复习时要记住知识“点”,而不是教材中所有的“面”。因为记住教材“面”不太现实,而且还会占去考生大量的时间。所以民法科目的复习没有捷径,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踏踏实实学习,不盲目死记硬背才能取得好成绩,下面
湖北成人高考网给大家整理了2019年湖北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一起来练习一下吧。
一、单项选择题:第1~ 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险情是由于人为的原因引起的,则由( )承担民事责任
A.紧急避险人
B.引起险情的人
C.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情的人
D.受害人自己
2.某气象局在机关院内铺设管道,由甲工程队负责施工。在马路上违规码放管线,当某乙(七岁)经过此地时,管线塌落,造成某乙当场死亡。对某乙的死亡应由( )承担责任
A.某气象局
B.甲工程队
C.某气象局和甲工程队
D.某气象局、甲工程队和乙的监护人
3.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 ( )
A.要遵守约定
B.可以请求法院将违约金额降低至与损失相同的范围
C.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D.将高出部分上缴国家
4.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 ( )
A.只能适用违约金条款
B.只能适用定金条款
C.可以既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又要求按定金罚则处理定金问题
D.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5.按照我国法律,法人以( )为住所。
A.其主管机关所在地 B.主要营业地
C.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D.主要成员住所地
6.某个人合伙,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
A.按个人合伙对待 B.接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对待
C.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7.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 )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8.对于区分所有人的建筑物 ( )
A.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请求分割
B.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可单独转让
C.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
D.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负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所有部分价值的比例分担
9.某农场欲将一头重病奶牛处理掉,工作人员在掩埋过程中,天空突降大雨,工作人员跑走。路过此地的农民某甲发现牛后,即把牛牵走,并进行治疗,该牛康复,而且成为一头高产奶牛。现农场要求某甲返还奶牛。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该奶牛应归 ( )
A.某甲所有 B.农场所有
C.国家所有 D.某甲和农场共有
10.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 )
A.甲的手表和乙的表带 B.房屋和窗户
C.电视机和遥控器 D.母牛和小牛
11.债权与物权不同,债权不属于 ( )
A.对人权 B.对世权
C.相对权 D.请求权
12.下列合同中,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是 ( )
A.买卖合同 B.行纪合同
C.承揽合同 D.融资租赁合同
13.租赁合同期间,承租人转租的, ( )
A.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B.出租人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但可要求承租人付双倍租金
C.出租人无权解除合同
D.出租人无权提前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14.某甲将自己的花盆放在三楼办公室办公桌上,因公外出期间,某乙将其花盆移放窗外未摆稳,花盆被风吹落,砸伤楼下小孩,花去医药费200元。此医药费应由 ( )
A.某甲承担 B.某乙承担
C.某甲与某乙共同承担 D.某甲、某乙与小孩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15.以下属于自主占有的是 ( )
A.甲占有其现有房产
D.乙占有甲出质的彩电
C.甲受委托负责保管乙的财产而形成的占有
D.承租人占有房屋及设施
16.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是 ( )
A.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 B.婚姻关系中受胁迫一方
C.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 D.婚姻关系中受胁迫一方的近亲属
17.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代数计算方法,叔、伯、姑与侄子之间属于 ( )
A.四亲等旁系血亲 B.二代旁系血亲
C.三代旁系血亲 D.四代旁系血亲
18.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哪一条款不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 )
A.标的 B.数量和质量
C.价款或酬金 D.合同文本的份数
19.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 ( )
A.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B.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C.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D.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20.书面合同成立的地点 ( )
A.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B.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C.以合同中写明的合同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D.以要约人收到承诺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21.甲对乙为要约,下列哪种情况该要约可以撤销 ( )
A.要约到达乙之前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乙对甲发出承诺之前
D.乙善意地信赖甲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作好了准备
2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凡是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能结婚,已经结婚的,婚姻无效
B.有生理缺陷、无性行为能力和无生育能力的人不能结婚
C.监护关系人间不能结婚
D.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禁止相奸者结婚
23.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引起诉讼时效 ( )
A.中止 B.中断 C.终止 D.以上都不对
24.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担保买受人依合同对标的物取得不受第三人追索所有权的义务,称为 ( )
A.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B.隐蔽瑕疵担保义务
C.表面瑕疵担保义务 D.风险责任担保义务
25.张某和李某分别出资1.5万元和3万元开设发廊,后因经营不善欠债1万元,张和李对该项债务应当承担 ( )
A.无限责任 B.按份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按份责任
26.所有权的绝对消灭是指 ( )
A.所有权的转让 B.所有权主体的消灭
C.所有权标的物的灭失 D.所有权的抛弃
27.下列哪种情况下,继承人必然丧失继承权 ( )
A.侮辱被继承人 B.杀害其他继承人
C.遗弃被继承人 D.虐待被继承人
28.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一般自何时起转移 ( )
A.买卖合同成立时 B.买卖合同生效时
C.标的物交付时 D.买方支付价款时
29.下列合同中,债权人不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是 ( )
A.运输合同B.委托合同 C.承揽合同 D.保管合同
30.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应自提存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不行使而消灭 ( )
A.两年 B.-年 C.五年 D.六个月
3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几种继承之间发生冲突时,按效力的高低排列顺序应是( )
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B.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C.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D.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
32.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订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 ( )
A.无效
B.继续有效
C.部分有效
D.由遗嘱人自己决定是否有效
33.没有公证遗嘱的数份遗嘱中,如果内容相抵触的,以( )为准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录音遗嘱 D.最后所立的遗嘱
34.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 ( )
A.无效 B.部分无效
C.失效 D.被撤销或者被变更
35.关于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可并用,未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赔偿对方之损失后,还需支付违约金
B.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同后,不得再要求赔偿损失
C.违约金与定金都约定的,一方违约时,既应适用定金罚则又要支付违约金
D.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违约金具有浓厚的补偿性
36.在哪些情形下,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37.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38.提存及其适用条件。
三、论述题:第39小题.20分。
39.试论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第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0.张开源早年丧妻,有二子。长子张文与霍玉结婚,婚后生下二子张江、张洪,次子张武与黄英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张龙、一女张凤。2001年5月10日,张文因病死亡,后霍玉携二子与他人结婚,但仍对公公张开源一直尽主要赡养义务。2002年9月10日,张武驾驶自己的轿车与张开源外出旅游,途中坠人山崖,两人均遇难,但无法确定谁先死,谁后死。经查,张开源有遗产18万元存款,未立遗嘱。现霍玉与黄英为继承存款发生争议。
问:(1)张开源死后遗留的18万元存款谁有权继承?为什么?
(2)黄英应分得多少?根据是什么?
41.石女士家有一只墨贝犬。一天早上,石女士给狗带上犬链,将狗牵到楼门准备遛早。此时,恰逢邻居王大妈出门,王大妈见狗很可爱便站在狗的前边观看,谁料这只狗一时兴起,竟扑向王大妈,老人在躲闪时不慎摔倒在地,致使“右手腕克雷式骨折,腰I椎体压缩骨折”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共计1.2万元。王大妈请求石女士赔偿因此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石女士认为,当时狗虽有扑人的动作,但并没有碰到王大妈,而是王大妈自己不小心摔伤的,狗的主人没有过错。因此,石女士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王大妈诉至某人民法院。
问:(1)王大妈所受到的伤害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
(2)石女士应否承担赔偿王大妈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B 3.C 4.D 5.C
6.A 7.B 8.D 9.A 10.C
11.B 12.B 13.A 14.B 15.A
16.B 17.C 18.D 19.B 20.C
21.B 22.D 23.B 24.A 25.C
26.C 27.C 28.C 29.B 30.C
31.D 32.A 33.D 34.D 35.D
二、简答题
36.(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37.普通合伙,即狭义的合伙,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组织的业主;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自愿组成,但除协议外,还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章程,而且,该章程须经登记;二是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并分享利润;三是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四是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与大陆法系国家中的隐名合伙类似。
综上,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为:(1)成立章程要求不同;(2)合伙人的责任不同;(3)利润分配方式不同;(4)参与管理不同.
38.提存是指债务人将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即可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
(2)债权人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不能受领。
(3)债权人不能确定,如不知谁为债权人或者债权人去向不明等。
三、论述题
39.(1)违约责任的概念。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依法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①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如果当事人违反的不是合同义务,而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则应负其他责任。
②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也就决定了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③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旨在弥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从而使双方的利益状况达到平衡。
④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违约责任事先作出安排。
⑤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民事责任有多种形式,违约责任是其中的一种。违约责任不仅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民事责任制度的组成部分。
(3)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
①必须有违约行为。
A.违约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第二,违约行为是以有效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第三,违约行为在性质上都违反了合同义务。
第四,违约行为在后果上都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B.违约行为的类型:违约行为包括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②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免责条款。上述两个要件是违约责任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些具体的违约责任,如损害赔偿责任,除须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外,还要具有损害事实等特殊要件。
(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①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②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违反合同义务致使对方受到损害时,应赔偿受害方所受的损失。
③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时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④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款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案例分析题
40.(1)①霍玉有权继承6万元,因其是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张江、张洪有权继承6万元,因张文先于张开源死亡,他们有权代位继承张文应得份额;
③张武有权继承6万元,因死亡人都有继承人的,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2)黄英应分得4万元。因张武继承的6万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故为夫妻共有财产;张武死亡后只有3万元为遗产,另3万元应归黄英所有;张武3万元遗产,依转继承应由黄英及一子张龙、一女张凤各得1万元。
41.(1)这是一起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王大妈受到的伤害虽然不是狗的咬伤,但是与狗扑向王大妈的动作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如果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王大妈出门看狗的行为没有过错,狗扑向王大妈也不是第三人过错造成,狗的主人没有免责的理由;《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石女士是狗的所有人,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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