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说到复习备考民法时,由于民法中知识点、条文较多,复习时要记住知识“点”,而不是教材中所有的“面”。因为记住教材“面”不太现实,而且还会占去考生大量的时间。所以民法科目的复习没有捷径,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踏踏实实学习,不盲目死记硬背才能取得好成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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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成考专升本《民法》考前辅导,大家一起来练习一下吧。
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 是指对于他人之物,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而设立的物权。
2用益物权特征:a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 b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 c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 d用益物权的客体是不懂产
3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资源使用权、采矿权、国有企业经营权
4国有土地使用权特征:a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以国有土地为标的物而成立的用益物权
b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以国有土地的开发为目的而成立的用益物权
c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和让与性的用益物权
5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共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出让方式取得、划拨方式取得)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让与
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继承)
6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义务:支付有关费用的义务 合理使用土地的义务 返还土地的义务
7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消灭原因:a存续期间的届满 b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c土地消灭
8*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
9农地承包经营权特征:a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业生产者
b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
c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在于在他人土地上从事农业活动
10农地承包人的权利:a土地使用收益权 b投资补偿权
11农地承包人的义务: 支付费用的义务 合理使用土地的义务 返还土地的义务
12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a期限届满 b国家征用 c土地的回收 d土地消灭
13地役权 是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14地役权的特征:a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上的物权
b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二设定的物权
c地役权是具有从属性的物权
d地役权是具有不可分性的物权
15地役权人的权利:供役地的使用权 地役权的出让权 为必要的附随行为与设置的权利
16地役权人的义务:维护设置的义务 支付费用的义务 恢复原状的义务
17供役地人的权利:设置使用权 费用请求权 供役地使用场所及方法的变更请求权
18供役地人的义务:容忍及不作为义务 维持设置费用的分担义务
19地役权的消灭:土地消灭 目的事实不能 混同 抛弃
20典权 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之不动产二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
21典权特征: a典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
b典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c典权是以占有典物为成立要件的物权
d典权是以支付典价为对价的物权
e典权是有期物权
22典权的最长期限为30年,超过30年的,应缩短为30年。
23典权人的权利:a典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b 转典与出租权 c让与权 d优先购买权 e修缮重建权 f费用请求权
24典权人的义务:保管典物 返还典物
25出典人的权利:a典物的处分权 b 抵押设定权 c 回赎权
26出典人的义务:a瑕疵担保义务 b 费用返还义务
27典权的消失原因除标的物灭失、混同、抛弃等权利还包括回赎 找贴 留买、作绝、别买